1945年1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建热河省,至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赤峰市南部分别属于热辽行政公署设置的热中专区、二十二专区和热辽专区北部先属东蒙自治政府设置的昭乌达省和热北专区,后属昭乌达盟。

1953年4月,昭乌达盟人民政府改称昭乌达盟行政公署,受内蒙古东部区行政公署领导。

1954年5月1日,政务院批准,撤销内蒙古东部区行政公署,昭乌达盟公署改称昭乌达盟人民政府,政府设在巴林左翼旗林东镇。

1954年12月,热河省建制撤销、将赤峰县、乌丹县、宁城县、喀喇沁旗、翁牛特蒙古族自治旗、敖汉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

1958年设赤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