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根据《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新引进人才,以及已享受租房补贴、未满资助年限的且符合继续资助条件的人才,均可由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全职在我市有关企业创新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可连续3年每月享受不低于500元-3000元租房补贴在市区有关企业创新创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可享受6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