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市办理港澳通行证应该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申请

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申请

符合有关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收费信息如下:

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换发、补发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 元

一次有效签注—— 20 元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 200 元

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 150 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100 元

资料来源:南昌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