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也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它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4章,共106条。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宪法中得到正式确认。这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使人民有了自己的宪法,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