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职称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和正高级资格。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两个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凡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以上三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均可取得中级资格。

3、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高级会计师除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外,一般还要具备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论文评审、工作业绩等条件,并通过所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正式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