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济南市自今年7月1日起提高了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按照企业所在地分别执行180元、170元、150元三类地区标准。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分为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五类地区标准。济南市劳动、财政、总工会等部门决定,从7月1日起将省城的执行标准调整提高为180元、170元、150元三类地区标准,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离退休人员遗属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离退休人员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同时兼有前两项者,补助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