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条例》是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从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的法令。

2021年退林还耕政策补偿资金每亩1600元。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林种、树种为乔木或灌木,以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为前提。退耕还林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1、根据相关规定,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90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2、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

3、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4、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5、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6、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关于退林还耕的补偿费用,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和被征家庭的人口数量来给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