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外科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177-110=67,67*0.85=56.95公斤(下限),即113.9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