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跨市或跨省转学一般要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才可以提起转学申请:

(1)学生及监护人户籍发生变化时 (2)学生在监护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回户籍地就读。 学校发起转学申请时应提交材料: (1)公安机关出具的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变化证明材料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在转入地有稳定工作的证明材料(2)转出校签署“同意转出”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和学校公章的学生学籍表。 按省厅要求学生转学不再使用“安徽省学生转学申请表”办理流程:转入校在学籍管理系统发起转学申请(同时提交佐证材料)--转入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转出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