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可持“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户口簿、“暂住证”、房产证或租(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到暂住地所属施教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

如学校班额已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它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