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费范围

空置费退费范围为申请办理了空置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了空置费的用户,经资料审核后,由2020-2021采暖季空置费收取单位进行退费。

二、用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退费条件的空置房用户,需要于4月16日至4月30日向供热单位提交退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用户交纳空置费凭证。发票、回单、收据或网上缴费截图等已缴费凭证纸质证明。如已开具发票应将原发票退回。

2、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代办人办理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租凭合同)、用户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户本人给代办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3、银行帐号信息。需要将费用退至用户或代办人银行帐号的,提供用户或代办人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等信息。供热单位将在营业大厅或片区(所、部)设置退费咨询专员和设立退费窗口,接受市民的咨询或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