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厕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公厕,是指在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等处建造、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厕的建设、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用途。

公厕规划用地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公厕建设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