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交中级法院执行局,也可以交具体负责执行的基层法院执行局。执行案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执行措施和程序问题,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执行局审查后,会做出执行裁定书。对执行裁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向同级执行局或上级法院提出复议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