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

看书、看报、批改作业、聊天等),不回答学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如发现学生有作弊现象,应立即制止并作好考场纪录,考试结束后及时报院系或教务处,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第十九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考试剩余时间。考试结束时,督促学生按时交卷。试卷清点无误后,封装,并交相关人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