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不再公布学生卷面分数,分学科以等级形式呈现。按区域内实际参加考试考生的卷面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划定为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为:A等级30%、B等级40%、C等级不低于25%、D等级不高于5%。

当考生卷面成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受比例限制:成绩达到45分(含)原则上划为A等级,达到35分(含)原则上划为B等级或以上。

2、成绩使用

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不作为评判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的标准和依据。

分配生名额录取及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含分配生名额学校)录取时,生物、地理成绩均须达到B级(含)以上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时,生物、地理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