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市政府委托,依法享有对东昌湖及京杭运河(城区段)的国有资源管理权和经营权,聊城东昌湖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国有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水体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和水产渔业资源,国有资源受法律保护。

按照要求,禁止使用粘网、拉网、拖网、抄网、扒虾网、地笼等渔具和各种类型的船只在东昌湖、运河(城区段)区域私自捕捞。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捕捞。禁止使用鱼叉、弹弓叉、可视锚杆等禁用渔具。禁止在东昌湖、运河(城区段)规定垂钓区以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垂钓。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环境禁止违规私自采摘破坏水生植物。

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向东昌湖、运河(城区段)排放污水破坏水体环境。未经行政职能部门批准和市旅发集团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东昌湖、运河(城区段)私自置船、行船。未经行政职能部门批准和市旅发集团备案,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东昌湖、运河(城区段)私自实施放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