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000。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城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至1430元

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85元提高至1100元

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145元提高至2300元。

三、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

符合百分之四十救济的精减退职老职工、不符合百分之四十救济的精减退职困难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的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