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签注。注:超过到期时间可以进行签注,但中断时间将不计算到连续居住时间内。

续签材料:

1、《福建省居住证签注表》、

2、提供持证人本人的居住证

备注: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可以由亲朋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