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策依据。主要依据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印发的基本医保参保指导意见以及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工作要求,我省近两年参保缴费文件、参保资助等政策文件。

二是参保缴费原则。主要有五项:应保尽保原则,强调居民医保覆盖所有未就业人员年度参保原则,强调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不重复参保原则,强调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只能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一处的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原则上在学校集中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责权对等原则,强调参保人员必须按标准缴费参保,才能享受医保待遇税务征缴原则,强调居民医保由税务征缴,缴费流程统一规范、单向,保证参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有效。

三是参保缴费对象。原则上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

四是参保缴费标准。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经济发展实际,确定全省2022年度(2021年集中缴费期)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9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

关于陕西省2021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以及省税务局共同发布关于我省2021年度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通知。

2021年度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工资基数之和,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保持一致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应不低于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542元的60%,超过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3093.45元(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保持一致),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6626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542元进行申报核定。具体缴费比例按各统筹区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