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镇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2、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失业、工伤、生育、养老、医疗保险等服务工作。

3、负责收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相关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民政救助工作。负责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承担优抚救济、社会互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5、负责授权范围内各项社会救助人员调查统计、申报工作,承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服务工作。

6、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