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暂按每人1000元补助管理费用,待国家政策明确后据实调整对省属煤炭企业关闭退出矿井和撤销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省、市两级财政各承担25%,分3年到位。

2017年~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对省属煤炭企业非煤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给予专项补助,支持煤炭企业转型脱困。对未按期完成产能退出任务的企业,限制其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限制政府采购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