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以全部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2005年度缴费基数为11262元,月缴费基数为939元。

二、200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不高于33786元,最低不低于6757元,月缴费基数不低于563元。

三、2005年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按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在135元~675元之间选取。

四、补缴往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为:

1995年底前,每月60元(含利息)

1996年至2001年,每月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2002年,每月缴费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10元,不高于530元。

2003年,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每月缴费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10元,不高于540元企业职工月缴费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20元,不高于605元。

2004年,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每月缴费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20元,不高于605元企业职工月缴费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40元,不高于705元。

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