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退回您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如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劳动服务中心等)。

2、仍由原单位保管。

无论哪种情况,从原单位着手查询都没错。失业人员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登记失业人员档案由其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第二十二条由就业转为失业状态的登记失业人员,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次月内,将个人档案从原用人单位或其它档案代管单位转移至失业登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存档。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应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后30日内,凭《登记证》、用人单位调档函及提档人身份证,到档案保管机构提取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