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丢失主管部门有责任

(一)档案属于机要件,转递必须通过机要通信局或有关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商调函商调

(二)转递时必须有明确的转寄因由、转寄单位,转寄人、接收人应书面签字确认

(三)个人档案是不应与本人见面的,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丢失负全部负责,个人可以依照《档案法》起诉责任单位与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