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六年级不转学(时间截止到五年级第二学期末的6月30日)。

1、 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登记学位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应提供的材料:①申请表②学籍卡原件③义务教育登记卡④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回执⑤转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等材料。

注意事项: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4规定,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