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相关情况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由原来每年1月至12月调整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期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养老保险基金结算仍以季度为结算期。

二、每年一、二季度仍按照年度申报的缴费基数结算,一季度办理时间为3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