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我国对土地征用采取“适当补偿”的原则。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国家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被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宅基地上的农民住宅的补偿)、被征地人员的安置补助四类补偿项目。

“适当补偿”的费用远低于被征用土地的市场价值。

以征用一亩耕地为例,土地补偿和安置费用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最高不超过3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