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后,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深圳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规章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未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以其他方式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参保,无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