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户籍人员

个人参保可向户籍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

断缴有单位的,找用人单位向社保局提成申请,没有单位的,直接去社保局个人业务窗口办理就可以

1)城镇失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及复印件、缴费银行卡(开户行由各区选择)。

2)自由职业者(包括农村户口)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缴费银行卡。

市本级受理地址:解放南路257号。

二、非宁波市户籍个人

参保条件和办理: 仅在宁波按月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个人缴费,且仅医疗保险。

材料:《宁波市外地户籍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地点:本人暂住地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代理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医保手续

经办时间:市局每个月1-23日,各县市区1-2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部分截止到每月15日。

注意:断缴医保累计超过3个月,就不能享受住院补助和报销了。

断缴三个月内,补缴费用,可以继续使用。医保断缴3个月后,不能补缴,下次缴费必须连续缴满一年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