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工会组织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凭申请表、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休职工大会会议决议等资料,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当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_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