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8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97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0.23%。2、重残无业人员、社会孤老残幼、三胞胎和司法老残等4类对象,每人每月1150元。3、散居归侨、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等8类对象,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7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