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登记 房屋所有人,即不动产证上登记的业主名字,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原不动产证办理处的房管局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办不动产证的申请,申请书中要包含不动产证丢失的原因及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位置、结构、面积等相关内容,写好之后到房管局的遗失契证台办理。

2、登报声明 房管局对不动产证业主的申请核实后,会出具一个证明,申请人带上该证明和临时收据到相应的报社登报办理“遗失产权证声明”,进行公告,宣布原证作废。

3、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该流程是在登报声明发布之后进行的,申请人带上发布声明的报纸和房管局开具的收据回到房管局原不动产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

4、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该流程是在登报声明发布之后进行的,申请人带上发布声明的报纸和房管局开具的收据回到房管局原不动产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

5、勘丈入册 对上述流程无异议者,申请人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房屋测绘所提出申请对房屋进行重新勘丈,绘图,并将勘丈结果交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至此不动产证补办的准备环节正式完成。

6、登记审查核准 将所有的资料交由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复审和最终的审批,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7、发证 房管局如果审批同意不动产证丢失者的申请,那么将重新为你补发新的不动产证。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不动产证遗失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带上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和补办不动产证的书面申请。 (2)所申请补办不动产证的房屋的行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3)不动产证遗失登报证明和登报的报纸样本。 (4)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证明申请人的不动产证确实丢失,而且已经发起了挂失申请。 收费标准: (1)登报费用:由于各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纸不同,登报的价格可能会有所差别,以所在地区的价格为准。 (2)工本费:10元/本 (3)印花税: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