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上限为17925.42元。

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

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按照要求,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近期,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已获批。

依据规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我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