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补缴。在职已签订劳动合同,而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导致你的社保中断。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未缴纳应缴的社保费时,经确认后,可以要求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补缴。但经办中,如果属于“员工个人原因”,则无法通过补缴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