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