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0%(原为4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原为65%)

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5%(原为72%)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原为50%)。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