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补助,市、区两级财政按参保属地原则各承担50%。

2、申请补助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缴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享受全年补助,不足6个月的不享受当年补助。享受补助人员按应缴费金额扣除财政补助后的差额缴纳参保费用。选择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按应缴费总额扣除以当年补助标准和缴费年数计算的补助总额后的差额缴纳费用。申请补助办理程序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