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