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人员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特殊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为使就医更方便,《经办规程》明确异地就医人员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实现“零跑腿、不见面”的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异地就医服务。同时,参保人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经办规程》明确,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原则半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就医地。确需到备案地以外就医的,按照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类型备案并执行相应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