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中国政府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最早可以追溯到1998年,这时国家开始要求缴纳医保的。

国家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在缴纳费用时一般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分摊。

医疗保险可以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帮助病人度过难关。劳动者有了这个保障之后可以安心的工作,也有利于促进”。

扩展资料: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

1、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而建立起来的。

2、公费医疗制度是1952年6月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指示》建立起来的。

3、合作医疗制度主要适用于农村地区,与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不同的是,它并非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建立的,也没有国家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而是在农村地区,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筹集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