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同时规范了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有关内容: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能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纳,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给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于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贴。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一年一度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级(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规范的养老保险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二是不符合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三是城镇户口。其中第二点所说的“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就是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不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在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时,需要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由社区经办机构协管员指导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管员代填,应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社区协管员检查参保人的材料齐全后,由社区送往街道事务所。参保人甚至可到街道(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城镇居民在领取养老金上需要满足年龄和缴费年限要求,在领取年龄上无论男女都要求年满60周岁。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能够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需按年缴费,累计交纳不少于15年。领取时,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报,经过核定后,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发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规范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