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需到人社、医保部门委托的相关银行办理。

二、基数申报

需调整缴费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度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20日)申报变更。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申报在其他区(市)参保的,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自动沿用原缴费基数或比例档次确定2021年度缴费基数。

三、费款缴纳

(一)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实行预存代扣制。灵活就业人员应与委托银行签订银行扣款协议,并于每月20日前将应缴费款足额存入委托银行代扣缴费款账户,税务部门将于21日扣款,如因金额不足等原因未能成功缴费的,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或扣款银行自行缴费

(二)缴费凭证与缴费明细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进行缴费查询和缴费凭证打印,可通过人社、医保部门的渠道进行缴费明细查询和打印

(三)费款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社保费的,应先按照人社、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再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或扣款银行缴纳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