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证件遗失,首先需要登报公告,然后由本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证件编号,交县法制局申报补办,同时填写由县法制局提供的《行政执法损坏、遗失重作证人员名册》、《行政执法损坏、遗失重作证制证登记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