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是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为职工办理用工参保手续前,应先办理社保登记,政策如下:

(一)报送材料 1.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批准成立的文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

4.单位印章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