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和低于基准数60%的,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工资上限暂定为14100元,下限暂定为28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