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8月1日至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2、社保缴费基数

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