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政策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在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延长缴费申请。待遇领取地为我市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缴费手续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到原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