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城镇失业人员可采取两种方式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外地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划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职工按户口所在地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外地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留京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到参统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按照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从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