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在北京交社保,按照征缴条例规定:

属地的参保单位必须每月定期的向社保机构申报人员的变更情况,缴费基数的变化情况等等,这其中就包你的参保缴费,只要你所在的企业单位是正常的缴费单位,他就必须给你上保险,否则可以走劳动仲裁等手段,对单位实施法律制裁。

单位根据你的工资标准核算缴费基数,这样就可以计算出每月你的各个险种应缴费金额,每月的缴费金额从你的工资中代扣,体现在工资条上。

退休的时候,有异地缴费的,参照《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其他待遇计算方法不变,以上请了解,如果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