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交材料。

2、符合登记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后,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提交窗口负责人决定。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登记,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办结。

5、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